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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严重心理问题”的案例报告作者:刘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一例“严重心理问题”的案例报告 作者:刘燕 摘要:本文是一例使用合理情绪行为疗法咨询严重心理问题的个案。通过搜集、整理求助者的一般临床资料,对求助者的情况进行鉴别诊断,确定求助者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关键点,与求助者协商,制定咨询目标与方案,开展咨询并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咨询中综合使用各种技术方法,对求助者心理与行为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探讨,与其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帮助求助者识别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并代之以合理的信念,同时,协助求助者对咨询效果进行巩固。 一、 一般资料 (一)人口学资料。罪犯杜XX,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未婚。 (二)个人成长史。杜XX小时父亲酗酒赌博,家里终日争吵打骂不断,父母于1994年离婚,当时杜XX只有九岁,父母无心照料,他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此后与社会上的一些坏人交往,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经常发生。最终于2004年12月采取翻围墙钻窗等手段窃得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的不锈钢铸件,受女友举报而被逮捕入狱,刑期五年六个月。入狱后女友与其分手并在不久与别人结婚。在监狱期间曾被转到精神病监区待了半年。 (三)精神状态。感知觉尚好,情绪略显低落,逻辑思维清晰,思维状态有些偏激,存在认知偏差,情感表达自如一致,自控能力较差。 (四)社会功能。不愿与其他犯人有过多的交往,不能很好地和别人相处,一言不合就容易失去控制。 二、 求助者主诉和个人陈述。 杜XX主诉:心情压抑、难受,看什么人都不顺眼,和其他犯人相处得也不好,自己好冲动,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气,容易产生暴力行为且不考虑后果。受女友举报后入狱,在入狱后女友一次也没来看过他,并于一年后和别人结婚,自己对此有强烈的报复心理;自己在入狱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被转到精神病监区待了半年,再回到原监区时受到其他犯人的歧视;在精神病监区时,他曾经向一位犯人吐露心事,却遭到对方的嘲笑,并把他的话当玩笑说给别的犯人听,让他从此再也不愿和别的犯人罗嗦;家里人也不理解支持他,视他为累赘,妹妹曾经对他说希望他不要再拖累家人,入狱后唯有母亲来看过他,自称入狱后才首次感受到母爱,觉得这世上唯一关心他的只有母亲。家人的不接纳让他对出狱后的生活不抱期望。 三、观察和别人反映 (一)咨询师观察:杜XX自知力较正常,对自己的情绪现状有一定的认识,心理过程协调一致,在提及自己的母亲为自己做的事时伤心落泪,逻辑思维正常,思想略显偏激。 (二)同监区的犯人反映:杜XX容易被激怒,情绪较难控制,有暴力行为,有时为了泄怒,会用手捶打墙壁,平时爱一个人待着,不喜欢搭理人,觉得他挺怪的。 四、评估与诊断。 (一)综合分析所收集的临床资料,对心理状态的评估: 1、求助者精神状态: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易怒,心情压抑。 2、社会工作与社会交往:回避与同犯交往,偶有交往也容易形成口角,引起暴力行为。 3、相关资料:自小父母离婚,缺乏关爱;入狱后女友的他嫁;精神病监区的经历引起其他犯人的歧视;家人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嫌弃;回避与别人交往。 4、资料可靠性:可靠。求助者有自知力,对自己的状况有客观的评价,并能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并主动求询。 5、求助者问题的关键点:所有症状的表层都是与人际关系紧张有关。其背后的实质是:自卑,无价值感,无安全感。 6、求助者问题的性质:根据郭念锋教授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该求助者可排除重性精神病。理由:该求助者的主客观世界是统一的,对自己的症状能自知,内心感到痛苦压抑,能主动寻求帮助;精神活动内在协调一致,提及母亲时表现出悲伤、内疚、思念等情绪;个性相对稳定。 7、原因分析:该求助者自小时,父亲和母亲就对他极其忽略,离婚后更是对他不管不问,造成了他极度缺乏关爱,没有建立安全感,不懂得怎样和别人相处,很难和别人建立亲密关系;由于深层的自卑心理导致了自尊心极强,无法容忍别人的看不起或歧视;思维方式单一,遇到问题时由于口拙说不过别人,往往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导致暴力行为;由于特殊的童年经历使他对人或事物的看法有所偏颇,不能正确对待挫折。 (二)鉴别诊断: 1、根据正常不正常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统一、一致,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由于该求助者冲突与现实处境相连,涉及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有明显道德性质,属于常形冲突,因此可以排除神经症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3、由于该求助者问题持续时间较长,情绪反应强烈,有泛化现象,社会功能有一定受损,所以可以排除一般心理问题。 (三)诊断:该求助者的问题符合严重心理问题的诊断标准。 (四)诊断依据: 1、由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引发; 2、时程较长,在两个月以上; 3、反应强烈,痛苦无法自行解决; 4、内容充分泛化。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与求助者协商,确定以下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缓解压抑情绪,改变其不合理观念,减少暴力和自伤行为,改善当前人际关系。 最终目标和长期目标:使求助者正确看待自我,克服自卑心理,提高自信心及自我价值感,建立良好人际沟通模式,习得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 主要咨询方法和适用原理:合理情绪行为疗法 合理情绪疗法是20世纪50年代由艾利斯在美国创立,它是认 知疗法的一种,因其采用了行为治疗的一些方法,故又被称之为合理情绪行为疗法。这种方法旨在通过纯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的途径,改变求助者的非理性观念,以帮助他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这种理论强调情绪的来源是个体的想法和观念,个体可以通过改变这些因素来改变情绪。该理论认为,使人们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事情本身无所谓好坏,但当人们赋予它自己的偏好、欲望和评价时,便有可能产生各种无谓的烦恼和困扰。 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主要是ABC理论,在ABC理论模式中,A是指诱发性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是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反映及行为结果。通常人们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ABC理论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理解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二) 双方责任与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供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家庭作业。 权利 (1) 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 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 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 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在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三) 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一次,80分钟。 (四) 咨询费用:不收费。 七、咨询过程 (一)咨询过程大致分为: 1、心理诊断阶段; 2、领悟阶段; 3、修通阶段; 4、再教育阶段。 (二)具体咨询过程 第一阶段:首先咨询师利用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对求助者充分表 现了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态度,与求助者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形成了安全、信任的咨询氛围;然后通过摄入性谈话搜集了求助者大量的临床资料,并形成了初步诊断;在找出求助者最希望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和求助者共同协商制定咨询目标;最后,咨询师向求助者解说合理情绪疗法关于情绪的ABC理论,使求助者能够接受这种理论及其对自己问题的解释。 第二阶段:咨询师通过理论的进一步解说和证明,使求助者在更深的层次上领悟到他的情绪问题不是由于早年生活经历的影响,而是由于他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问题负责。 在此段咨询过程中,咨询师进一步明确求助者的不合理信念。例如:“求助者因为对一名犯人说了自己的心事,结果不仅遭到嘲笑,自己的心事还在监区里被传为笑话,因此觉得深受打击,宁愿拼命地压抑自己,也不愿意再和别人说心里话了。”被人嘲笑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谁也不希望它发生,这是一种合理的想法,由此产生的不愉快情绪也是适当的。但“因此再也不愿意相信人,不再和别人说心里话了”就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它符合不合理信念中“以偏概全”的典型特征,一个人辜负了你的信任,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不值得信任。 第三阶段:这是合理情绪行为疗法中最主要的部分。在此阶段中,咨询师主要利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使求助者修正或放弃原由的非理性观念,并代之以合理的信念。以下为咨询片段: 求:还有两年多就要出狱了,但面对出狱以后的生活觉得路很窄,我坐过牢,又有精神病史,女友和别人结婚了,自己没有文化,没有专长,再加上家人的嫌弃,觉得情况真是糟糕透了。 咨:你觉得这样的情况很糟糕是吗?那我还可以举出比这还要糟糕十倍的事,你若遇到这些事情,你又会怎样呢? 求:还能有比我这更糟糕的状况吗? 咨:那当然了,你想想看,现在至少你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没有残疾,假若你生了重病,将不久于人世;假若你因一次事故失去了身体某一个部分;假若你失去了眼睛、丧失了说话能力,那么你连现在坐在我的对面、看着我说话这样简单的事都无法做到。如果是那样,情况是不是更糟呢? 求:(沉默)这样看来,我的情况还不算是最糟的------ 咨:那么,是什么让你觉得现在的情况糟糕至极呢? 求:我想------是我自己的想法造成的吧。 咨:很好,正是因为你消极的想法造成了你现在这种压抑的心态,对待同一件事物,如果咱们换个积极的角度去看待,就会是两重天了。 求:(沉默,似有所悟) 第四阶段:在本阶段中,咨询师帮助求助者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使新的观念得以强化;另一方面,咨询师运用“黄金法则”,让求助者明白“如果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要先去这样对待别人”,以此来改善他在监区和其他犯人的人际关系,习得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除此之外,咨询师还教给求助者一个简单的放松训练,帮助他在遇到事情控制不住情绪的时候,可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缓解焦躁情绪,提高应付负面情绪反应的能力。 八、咨询效果评估 求助者自我评估:压抑情绪有所减轻,长这么大第一次把所有的心里话都掏出来,觉得特别畅快。 咨询师评估: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求助者能坦然敞开心扉,说至动情处潸然泪下,对咨询师建立了较高的信任感,在与咨询师进行不合理信念辩论时有所感悟,离开时面露笑容,神色轻快。 参考文献: (1) 郭念锋.心理咨询师(三级).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2) 郭念锋.心理咨询师(二级).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3) 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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