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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生存与发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常青山 苏剑君)
genmary 发表于 2006-7-30 16:55:40 《内容提要》:从1791年生物心理学家伽伐尼和1888年生物学家费利等人,将血压、皮电、呼吸和心跳研制成单道专用测试仪,至1991年公安部审定我国自行研制的PG—I 型心理测试仪,现已完善成 PGA—99、PGA—2000、PG—12 等型测试仪的智能计算机系统。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已实测数千起疑难重大案件,直接测试逾万人,仅PGA系列实测千起测评结果区分无辜和相关的准确率达90%以上,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显示了其独特的位置和实用的价值。作为以多元学科综合一体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经过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不断研究和完善,将从实践中得到积累,从积累中得以生存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学科应用范围将全方位拓展,其生存与发展必将走向光明的前景。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 应用 理论体系发展

      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运用现代心理学和实验心理技术以及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国产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理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映相关度的实验心理技术。
      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应用,人们越来越需要高科技的成果去解决具体 的实际问题,发挥其最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中国正处于渐进式转轨的阶段,从经济法学和犯罪学的观点上分析:近年来,我国各种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不断升级,已经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担负打击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正面临着社会治安形势的考验,司法机关非常迫切需要高科技的成果,在实践中辅助侦破重大疑难案件和公正审理错综复杂的案件。因此在刑事侦察中,需依附高科技的成果作为刑事侦察技术的补充。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新中国的崛起
     1963年,毛泽东曾指示胡乔木同志具体组织落实心理测试研究会工作,由中科院心理所和航天工业部507所等单位负责研究。研究一年后样机基本成型,文革期间课题组解散,研究中断。
    1980年公安部时任刑侦局长刘文同志带领刑侦技术考察组赴日本考察期间,考察了这一技术后,认为:“测谎仪是有科学依据的,过去持全盘否定态度是错误的”。
    1982年,公安部引进了一台美国1972年生产的MAKE-II型语音分析仪。放在北京市公安局试验使用,王朴率先使用。使用后认为,由于中西方的语言文化差异,此单道测试仪准确率较低,不宜推广应用。
    1989年中国科学院有感于我国运 动员心理训练缺乏必要的手段,同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合作,由张祖丰主研,研制出LZ一I型心理测试仪,由北京体育师范学院的刘淑慧教授在亚运会前为国家射击队的主要参赛运动员进行了测试和心理训练,效果良好。这一喜讯传到了公安部,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验,结果证明,我国完全有可能研制出自己的测谎仪。在此基础上,又经过一年的努力,1991年初公安部正式立项,由公安部科技情报所、北京市公安局、中科院自动化所等单位的技术 人员组成的课题组成立了。同年5月,由张祖丰、王朴、杨成勋等人为主研的我国自己研制的第一台测谎仪—PG一I型多道心理测试仪诞生。6月通过了公安部科技司主持的专家审定,认为“填补了国内空白,接近和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1992年5月,应山东省公安厅的请求,张祖丰、徐文海使用国产PG—I型测谎仪,参加了调查某乡党委书记被杀案件。经测试,排除一号嫌疑人,认定了孙鹏程的作案嫌疑人。经突审孙鹏程.孙供述了犯罪过程。 这是中国“测谎”成功的第一实案,轰动全国,标志着中国心理测试技术运用于实战真正开端。
      在这之后,张祖丰等一批年轻专家学者,在PG—I型心理测试仪的基础上,运用了现代心理学、实验心理技术、神经学及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在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的大量基础实验,经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济南铁路公安局犯罪心理测试分中心及设在全国的150余个心理测试技术点的反复实战检验,经过十余年不懈的努力,在大量实战案件的基础上,逐步升级完善成PGA(91—99)、PGA2000型智能化多媒体心理测试系统。并在2000年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这是一项同时同步记录被 测人多项心理生物反映指标,从而评断心理痕迹对映相关度的实验心理技术。多次被访华的美国心理测试专家称之为“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心理测试仪”。

       1997年济南铁路公安局犯罪心理测试中心根据实战需要与张祖丰一道开发研制了“心理测试四分割画面语音同步记录装置”。1998年首次用于实战,从以往的测试单纯打印图谱分析与结论的文字化,发展过渡到了视频动态图象化、语音同步化。是心理测试技术的一次飞跃,此项目是使心理测试技术更加正规化、法制化。为心理测试结果之视听可示性提供了技术保障,在心理测试技术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从1991年国内第一台测谎仪PG—1型心理测试仪问世以后,在此基础上以杨成勋、董松樵为代表的技术专家们经过十余年不懈的努力,研制出了PG—7、10、12型多道心理测试仪,该测试仪具有皮电、指脉、上呼吸、下呼吸、血压、动作等六个检测通道,各通道检测信号实时、准确,客观地描述了被测人的心理变化过程。PG型多参量心理测试仪综合心理学、犯罪学、电子学、计算机科学及其它应用科学,通过分析被测试对象的血压、脉搏、呼吸及皮电等生理参量变化的测试图谱,判断其心理状况。PG系列的多参量心理测试仪于2000年1月5日通过公安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并且2002年荣获公安部、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发的"九五"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优秀科技成果奖,认为该技术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95年始,以黄兰友博士为代表一批国内外专家,致力于以 Lafayette 、 Stolting等美国原装测谎仪和美国测试方法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后期并与清华同方合作研究开发了LY型测谎仪。美国进口原装测谎仪和美国测试方法,早在93年—94年沈阳市法院等部门就进口并派人到美国学习,此后,开始了实战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再是清华同方殷涛等人研发的SPS系列测谎仪亦在公检法部门得到了广泛使用。
同时,在全国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心理测试技术专家,也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和研究开发工作,不断着丰富和完善着中国的“法庭心理生理测试技术”。


    中国之犯罪心理测试系统的问世以及在司法领域推广使用,尤其是在近十年的大量各类刑事案件的实际应用,充分证明在中国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调查取证及审讯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中的原告(事主、报案人等)、被告(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人在证言、证词情节中,对各环节中出现的矛盾之处或不符合事实真相进行测试评判,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案件公正的审判。犯罪心理测试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已在司法领域里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和效益。特别是1995年美国POLYGRAPH学会主席FRANK HORVATH先生一行来华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进行技术交流,经双方介绍实验及应用和实测图谱分析比较,FRANK HORVATH先生认为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达到了国际水平,特别是在实际应用测评各类刑事案件上确实达到了领先水平。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客观性
    犯罪心理测试的技术起源于欧美国家。早在18世纪,国外就有人开始通过人体血压、皮电、呼吸和心律研究人的情绪变化。1791年生物心理学家伽伐尼和1888年生物学家费利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血压、皮电、呼吸和心律等单道测试仪综合起来,初步研制出用于案件的专用测试仪。1895年犯罪学家龙布罗梭将测试仪用于监狱,20世纪20年代美国洛杉机警方在办案中使用了拉尔森多道心理生物测试仪。当今,心理生物测试仪在美国、以色列、前苏联、俄罗斯、加拿大、日本、土耳其、韩国、波兰、罗马尼亚马来西亚等 国家 警察机关为常用设备,是刑事侦察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美国多数州法院承认心理测试结果的间接证据作用,已有36个州承认心理测试结论。我国于1963年,由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和航天工业部507所曹平同志开始研究中国的心理测试仪,但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此项技术的研究因而夭折。

    1991年5月国内第一台“测谎仪”PG—I型心理测试系统通过公安部的审定以后。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推广应用,使高新技术的成果在司法实际工作中已取得良好的效益,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侦察案件和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中,已经日益普及和广泛使用,它不仅使侦破案件、审理案件其到良好效果,而且对关心这项技术的人们在思想意识方面的禁锢,加之最初这项技术由西方国家使用,使人们对心理科学和实验心理技术产生了认知上的差异,甚至将心理测试仪器贬斥为唯心主义的东西,使之无人敢研究推动此项技术的发展。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人们逐步认识犯罪心理测试的原理、功能及在实战中的作用,进而使这项技术研究的专家信心大增,对该技术的生存与发展有了较宽松的研究空间,因此这门新兴的学科也就从初衷的萌芽状态中应运而生了。
    众所周知,任何新生事物或新兴学科的问世,都需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应用的检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也是如此。这门新兴学科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有其自身的规律特点,更重要的是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西方国家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展的长期实践中,经历了各类案件的实战测评,从中已积累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曾有过教训和不足。因此,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学科的发展中,有着各种各样的测评数据,并已分类积累档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从中丰富大量的感性经验,这些感性经验经过多次的重复,已达到了较高层次的理性认识。正是这些原理性认识决定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生存与发展。
任何新技术、新学科的产生,只有通过实践结果的检验,方可证实其价值,才能被人类社会所接受。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其原理发挥了其特有的功能作用,在此我想着重指出的是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特有功能 :专门技术人员运用现代心理学、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犯罪学、刑事侦察学等学科的知识,通过心理测试系统,对被测人(测试对象)在特殊事件的情节之间联系上、局部、乃至局部与全部之间的试题问答,进行图谱分析,重现或再现特殊事件原有的客观事实真相,从而达到侦察、调查和公正审判的目的。


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独立学科的特性
    在中国以武伯欣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家在老一代心理、生理、生物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心理实验、实战探索并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方法,总结创立了中国心理测试学科研究方向,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硕士点,武伯欣、付有志为导师。从科学角度分析: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与生存,要看其有没有特殊的、独立研究对象,试用痕迹学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以分析比较,从而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特殊对象和基本概念、规律特点、基本原理和功能、具体操作程序与过程、科学理论的基础指导及其遵循的基本原理进行必要的论证。
    痕迹学的应用与发展,已在刑事侦查中具有突出地位和实用价值,中国的痕迹学形成与发展,主要基于前苏联的痕迹学理论影响,及结合在我国具体实际工作中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众所周知,痕迹是任何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象或形象,而犯罪痕迹则是专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特定窨引起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形象或印象,从中我们可看出:以研究运用犯罪遗留的形象痕迹与相对人和物进行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称之为痕迹学,它运用了科技手段为查明犯罪事实及侦察破案提供了线索和语气,这乃是痕迹学任务和作用所在。痕迹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原理为指导,运用了物理、化学、医学等其它科学为基础,经长期实战的基础上,规范了勘察犯罪现场时发现、撮的痕迹物证进行五个阶段的操作程序:检验前准备工作、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判得出结论和制作刑事侦察技术鉴定书。在长期实践积累中,并经过大量的理论研究得已充分论证和完善,乃至形成了完整的痕迹学理论体系。
    诚然,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独立的学科生存与发展,还非常需要高层决策者的支持和关心,更需要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操作人员、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践中,做大量的研究论证笔者试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论述:
第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其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犯罪心理行为痕迹,另一方面是测试仪器。何为犯罪心理痕迹:它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全部过程中,形成的需要、动机、感知、认知、情绪、意志、行为能力、记忆等诸多心理特征,能客观地反映出来的动态轨迹和图像。何为心理测试仪器:它指同时同步记录被测人心理和图像的专门仪器和软件系统。笔者认为,从痕迹学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对象的分析比较上看:前者是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对特定的犯罪现场遗留下来各种印象和形象(指纹、足迹、工龄、枪弹、整体与分离等痕迹)与作案人犯罪活动进行同一性认定;后者也是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对特定的个体心理生物痕迹与作案人或相关人进行同一性认定。很明显两者本质相同,都是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对个体人身特征进行同一性认定。但两者形象上存有差异,一个是对个体人身及活动的物质形象痕迹的鉴定,另一个是对个体心理痕迹鉴定。总之两者都是以科学鉴定方式做客观鉴定结论,从而达到揭示案件(刑事、民事等)事实真相的目的。
第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测试主体通过犯罪心理行为动态分析描绘,这一最重要的阶段技术和测试题编制技术,分别将犯罪的环境与状态、犯罪出入路线、作案工龄和赃物及犯罪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由案发前到案件结束。在一系列现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再现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是通过专用心理测试系统了解被测人的情绪、记忆上的心理生物变化,从而把握被测人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由此可见,测试主体必须具备应有的侦察、调查案件的素质,同时能用心理学方法客观真实再现案件全过程,同时更能把握被测人是否相关的各项技术指标的规律特点,这些才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门学科的特殊性和变化规定。而迹学揭示的规律,正是一切犯罪活动的造型(指纹、足迹等)作用于犯罪现场的承受客体,所发生形态变化而遗留下来内在联系的形象,达到物质痕迹同一认定的规律特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痕迹学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都是把握其特定变化的特点,揭示各自发展变化的规律。
第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和功能。众所周知,犯罪心理的形成、变化和发展,使犯罪全过程伴着明显的认知、情绪的体验,特别是对犯罪过程重要情节(哪怕是瞬间的关键动作、语言等)有其深刻的记忆储存,在心理上将会留下烙印。前苏联心理学家鲁利亚经过长期测试实验,发现了“运动共轭指标”—以联想反应、时间运动反应和手指肌肉震颤等情绪内隐变化指标。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就是通过心理特征记忆的变化导致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造成生理不同部门产生异常反应(如出汗、颤抖等现象),达到证实案件真实本来的面目。其功能主要表现在:(1)排除无辜,避免错抓错捕。(2)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缩小范围,在关键情节上为侦察确定方向,以避免走弯路。(3)在心理测试中产生巨大震慑力,通过综合测评结果经心理审讯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从而使案件迅速侦破。痕迹学的原理和功能表明,通过对物质痕迹形象的技术鉴定,得出同一认定的科学结论,从而为侦察提供方向,为破案、起诉、审判提供真实证据。由此可知,两者有异曲同工的作用。
第四,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操作程序与过程,是测试技术人员为使心理测试活动圆满完成,为保证每个阶段合理地连接,以充分发挥每一个具体步骤功能和潜力,从而达到犯罪心理测评结果具有客观真实、科学严谨准确可靠,为侦察破案、审理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其操作程序与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6个步骤。(1)测前准备阶段,也就是测试主体能动阶段。它包括两个步骤:一个是犯罪心理测试试题编制技术,在试题编制前应充分分析案情及突出的特点,为试题编制打下客观真实的基础;另一个是测前访谈技术,就是在实测之前,分析确定被测人是否符合测试条件。(2)实测阶段,也就是科学采集数据阶段。它包括两个步骤:一个是犯罪心理痕迹动态描绘技术,另一个是心理测试系统、智能计算机实测操作技术。实测阶段是通过个体情绪、记忆等心理特征和生理产生的变化,被测试仪器记录的可变数据。(3)实测图谱评判阶段,也就是测评结果阶段。它是以同步声像图谱综合评判技术为步骤,综合分析得以客观真实的结论,为侦察破案、审理案件指明方向。(4)心理讯问阶段,也就是充分结论阶段。它是全部测试的一个步骤,通过数据评判后,对被测人进行连续作战的心理讯问,确定侦察方向和侦察破案目的,或者排除无辜。痕迹学的物质痕迹检验,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犯罪现场发现、撮物质痕迹到同一认定)可分为: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作出结论,制作刑事技术鉴定书五个阶段。我们很容易看出,两者的操作程序基本相近。
第五,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其它科学理论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门科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物质和意识、实践和认识的原理为指导思想,并运用了现代心理学、生物电子学、实验心理技术、犯罪学、刑事侦察学、预审学等学科为研究发展基础,在长期的实践中,犯罪心理测试学科经常汲取众多学科的养分,为其生存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学科理论空间,并使之建立了自己独特完整的研究体系和理论体系。同样痕迹学也是集多元学科为一体,建立了自己独特完整的研究体系和理论体系。
第六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辅助侦破重大疑难案件和公正审理错综复杂的案件,目前此项技术的发展,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讲,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心理测试技术实践之测试结果,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高科技的成果作为刑事侦察技术的补充,犯罪心理测试是一种鉴别技术手段。为了使之在科学的轨道上发展与生存,确保测试全过程合法公正,保证其综合评判结果的客观准确,我们认为须对此项技术从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应加以规范。应当遵循的原则:
1、测试主体合法原则。此原则规定什么人有资格去测试,怎么去测试。测试人员应是公、检、法、司、部队保卫部门具有侦察权的人员,在实测中一定严格按操作程序公平客观地进行。
2、被测试客体适当原则。此原则规定被测试人具备的条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案件有关人员,必须是本案嫌疑人、举报人及相关证人。另一方面不适合的人包括:(1)饮了酒的人;(2)过度饥饿者;(3)患有严重疾病和受伤者(如高血压、心脏病、哮喘、身体受伤未痊愈等);(4)测前因病服用药物或因其它原因服用药物的(如感冒服药、服用、使用麻醉、镇定、兴奋剂等药物);(5)生理有缺陷者或智障者(如智商低下、精神病、邪教功法的病态痴迷等);(6)其它原因不能适应完成测试者(如由于受刺激惊吓而过度紧张、生理特异)(7)未成年人、孕妇或年老体迈身体机能严重退化者严禁测试。
3、操作程序科学严谨原则。此原则规定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专业培训,在掌握犯罪心理技术理论基础上,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客观地、严肃地按科学程序去操作。
4、综合评判客观公正原则。此原则规定测试人员对搜集的情况和采集数据,在图谱分析时应以客观事实求是的态度进行评判,切勿以个人的主观意愿加以评判。而痕迹学在实践工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制原则、客观真实原则、政策纪律原则等,这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上述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对象、基本概念、规律特点、基本原理和功能,操作程序与过程、理论的基础指导及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论述,特别是此项技术经过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之广泛使用,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显示了其独特的位置和实用的价值。通过与痕迹学的比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应用上已说明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具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是一门独立的边缘学科。


四、犯罪心理测试学科理论研究与发展的持续性
    作为以多学科综合一体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司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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