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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恋母情结’并非儿童性冲动造成”的评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弗洛伊德在他的学说中有一个很著名的看法:他认为人在幼年时期,对异性双亲的眷恋现象是人类普遍存在的特征之一。他认为在性心理的发展过程中,孩子的性要求要在亲近的异性家长那里得到满足,称之为“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他借用古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王的名字来命名这种现象,又叫做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Complex)。由于儿童的这种感情是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的,因此受到压抑。所谓“情结”就是被压抑的欲望在无意识中的固结,是一种心理的损伤。解决的办法是儿童在发展中把他与父母一致的那部分变成超我,并在超我的控制下使自我满足道德规范的要求。如果这一过程不顺利,人就会焦虑,甚至演变为神经症。

但我认为“恋母情结”并非是由于孩子的性冲动造成的,而是由母亲、孩子本身及社会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母亲造成了孩子的恋母情结。正统的观点认为,恋母情结的基础是建立在孩子对母亲的乱伦的欲望上的。弗洛伊德相信这些欲望是“由内部产生的”而不是母亲引诱的结果。我并不怀疑五、六岁的孩子也有性兴趣和性欲望,而其对象常是孩子的母亲。我认为在没有母亲的主动诱惑的作用下恋母情结是不能自发产生的。这里所指的诱惑不是日常生活中的“诱惑”,而是指母亲的一切有意或无意地对孩子有益或无益的接触,既包括身体的,也包括心理的。

第一,生活状态封闭。孩子的第一个性爱对象是哺育他的母亲的乳房。因为母亲不仅哺育他,而且还照顾他,因而激发了他一系列其他快乐和不快乐的生理感觉。由于母亲关心孩子的身体,所以就成了孩子的第一个引诱者。在这两种关系中,存在着母亲的重要的、独特的、无与伦比的根源,母亲作为第一个并且是最强烈的爱的对象,作为后来一切对两性的爱的关系的原型,它一经确立就终身不变。⑴孩子自小由母亲一手带大,父亲与儿子在一起的时间不多。在儿童生活的第一年中,父亲的角色同其生育孩子的附属功能一样,差不多也被忽略了。男人不管是在生育中还是在养育上都没有起任何作用却是经验的事实。父亲在孩子到4-5岁时可能会再起作用:管教孩子,作为孩子的榜样,负责孩子的知识和道德。⑵

第二,恋子情结。母亲对儿过于照顾,让儿子产生身体上的强烈依恋,也可以说是母亲的“恋子情结”产生了儿子的“恋母情结”。男孩子在家庭中尤其被格外娇宠,家长一时一刻不敢放手,生怕孩子出什么意外。如果只是在意孩子的身体健康还情有可原,而问题出在有些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和养育方式上:有的男孩一直与母亲同睡一床,以致青春期刚刚到来便出现许多问题;有些中年的母亲还会将母子间的亲昵津津乐道。她们不认为儿子大了还赖着自己有什么不好,相反倒觉得这是“母子情深”的表现。男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性意识的萌动,很难面对成熟女性的身体而无动于衷。“恋母情结”也可以说是错误家教的产物,或者说是由于母亲对儿子的过分爱恋造成的。套用弗洛伊德的话,也许可以说是母亲的“恋子情结”诱发了儿子的“恋母情结”。所以,对这种现象不妨叫“母子互恋情结”,这是人际关系的一个怪胎,这种畸型的感情严重地影响着男孩子的个性发展。由于母亲过分的爱怜,使男孩子的心理幼稚,依赖性强,孤僻不合群,不擅长与同龄人交往,缺乏男孩子的阳刚之气。

第三,教育方式不当。我们以提出弗洛伊德的小汉斯⑶病理为例,汉斯的母亲的教育方法决非缺少威胁。母亲非常明确地以阉割来恐吓他;⑷她还威胁要遗弃他。⑸谎言也进入了她的教育方法。对孩子说谎并不象大多数父母相信的那样是无害行为:谎言是取笑孩子的一种间接形式,特别是当孩子能感觉到它的时候--虽然他不能确信成人的话是不真实的;对孩子扯谎是使用强力的另一种手段,孩子无法辨别什么是真话,他必须信任父母的诚实,也没有办法自卫以反对假话。实际上汉斯的母亲使用了几乎被所有家长采用的同样的恐吓的方法(在中、上层阶级中使用得更加温和、更加隐蔽,在下层阶级中使用得更加厉害、更加公开)。⑹另一种不当的教育方式是纵容:母亲的肆意纵容,面对自己儿子的偷窥及性骚扰,作为母亲不但没有当面批评指正,反而采取默许或诈睡迁就的态度,无形中纵容了儿子的不轨行为,阻碍孩子的性心理发育。弗洛伊德的“恋母情结”的观点反映了他的一个建立在父权态度上的“盲点”。他不可能料想到女人是能够引起恐惧的主要原因,但大量的临床观察证明,最强烈的致病的恐惧确实与母亲有关。⑺

第四,母亲性格缺陷的原因。不聪明的母亲,在无意之间很容易把她幼子的对异性的性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倘若这件事真的做了,那么,佛洛伊德所指出的恶果,的确很可能发生。不过,如果母亲的性生活尚能使她满意,则这种恶果就比较不容易发生,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母亲不会拿她的孩子作为满足性情绪的表象,这种表象是只应该求之于成人的。纯洁的父母的冲动应该是照顾幼儿,而不是向子女要求爱情;假如一个妇女快乐地过着她的性生活,她自然会自制,不去向她的子女作不正当的要求,以希冀得到情绪上的安慰。因为这个原因,快乐的妇女比起不快乐的妇女,似乎更能做一个好母亲。但是,没有哪个妇女是能够时时快乐的,在不快乐的时候,她就必须有相当的自制力,以避免对她的子女作过分的要求。这种程度的自制,并不很难做到,但在以前的时代,人们并不认识自制的需要,于是做母亲的对她的孩子滥施宠爱,大家都认为她的行为是正当的。年幼儿童对异性的性情绪,可以向别的儿童找到一种自然的、健康的、天真的出路;在这种方式内,他们是游戏的一部分,并且和一切游戏一样,在为成人的活动作一种预备。儿童过了三、四岁之后,为了他或她的情绪的发展起见,需要有其他两性的儿童做伴侣,单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他们不是大些,就是小些)还不够,还要有别的同年龄的其他儿童。

第五,父母关系不和的原因。父母的关系失衡,阴盛阳衰。母亲在家庭中扮演主导角色,父亲变得从属被动,缺少发言权。母亲的强者角色诱使孩子从小就崇拜爱慕母亲。

第六,母权论观点的原因。根据巴霍芬的观点,母权制的原则就是生命原则、统一原则、和平原则。妇女在照料婴孩中,把超越其自身的爱倾注于他人,殚精竭虑,以期保护并美化他人的存在。母权原则是普遍性的原则,而父系制度则是有限性的原则。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根源于母性原则,但却随着父系社会的发展而冰消瓦解。母权制是普遍自由原则和和平慈爱原则的基础。它是合理关怀物质福利和现世幸福的基础。⑻ “以母亲为中心”的文化研究对社会科学非常重要,因为它暴露了一些与在我们的社会中观察到的完全不同的心理结构;同时,它又全新地阐明了“以父亲为中心”的原则。“以父亲为中心”的情结是一种心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一个人对父亲的关系(或者对在他心理上占有同等地位的人的关系)是核心的关系。在弗洛伊德(积极地)恋母情结的概念中,他揭露了这个结构的决定性的特征之一--虽然他由于没有与自己的社会保持必要的距离而过高地估计了它的普遍性。男性幼儿的性冲动被导向以他的母亲作为他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女性“恋爱对象”,并使他把父亲当作对手,这种情感丛从进一步的事实中获得了其独特的重要性:在父权制的家庭里,父亲同时又作为主宰孩子生活的权威而发挥作用。且不说在心理上满足孩子的愿望的不可能性,父亲的双重角色,还有另一个弗洛伊德指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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