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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心理学对先验现象学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以描述心理学而不是以先验现象学作为他的认识论的基础,这是他与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在哲学思想上的联姻与争论的关键所在。在狄尔泰看来,现象学如果限制在描述心理学的范围,那么现象学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他乐意承认和采纳胡塞尔在描述心理现象和心理结构方面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现象学一旦走上先验唯心主义的路线,这就意味否定认识论的历史的和社会生活的维度,这是狄尔泰坚决反对的。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则刚好相反,描述心理学不足于克服心理主义、历史主义及其必然导致的恶果相对主义,只有把描述心理学发展为先验现象学,才能建立具有牢固基础的认识论。狄尔泰与胡塞尔间在哲学思想上的交往与争论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公案”。弄清楚这一“公案”,对于搞清楚描述心理学、现象学和认识论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把握德国20世纪上半叶哲学思想发展的脉络很有助益。 狄尔泰与胡塞尔的交往和互相评价1925年,当狄尔泰逝世14年后,胡塞尔在他开设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的讲课中回顾了他与狄尔泰交往的历史。按照胡塞尔的回忆,这一交往是由狄尔泰推动的。狄尔泰在读到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之后意识到,胡塞尔有关意向分析的现象学对于他正在从事的心理结构的认识研究十分重要,并于1905年邀请胡塞尔到柏林拜访他。而胡塞尔也通过这次与狄尔泰的直接接触,开始注意狄尔泰的描述的心理学,以及与历史主义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在他的讲稿中写道: “当我亲耳听到狄尔泰本人的如下判断时吃惊不小:现象学,特别是《逻辑研究》第二册中有关现象学的描述分析的部分与他的《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在本质上相谐和,并可视为作为一种理想展现出来的在方法论上完全成熟的心理学的最初根基。由于这一关联,狄尔泰始终非常重视我们从完全不同的出发点展开的研究,并且在他晚年又满腔热情地重新拾起他一度中断的有关精神科学理论的研究。这一结果就是他有关这一论题的最后和最精美的作品《历史世界的构造》。它(于1910)发表在《柏林科学院的论文汇编》上,可惜他就在从事这一工作期间与世长辞了。我本人随着越来越进一步完善现象学的方法和取得对精神生活进行现象学分析的进展,也越益认识到,狄尔泰的这一当初使我很惊讶有关现象学与描述-分类的心理学有着内在统一性的论断,在事实上是合理的。他的作品包含着现象学的天才预见和初步认识。这些作品决非过时了,即使在今天仍然能从中获得极其丰富的、有价值的具体启示,能激发在方法论上取得进展的和完全从另外的问题出发进行建构的现象学的工作。” 狄尔泰对胡塞尔也有类似的评价。1905年狄尔泰在向普鲁士科学院宣读的有关精神科学的基础研究的论文中指出: “当我现在在此寻求进一步建构我的实在论的或批判地客观朝向的认识论基础的时候,我必须首先在总体上申明,对于在认识论中使用描述我得益于胡塞尔的划时代的《逻辑研究》(1900,1901)甚多。” 在这两段互相称颂的话语中也隐含着互相批评的玄机。首先,他们都申明彼此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他们都只是把对方的研究成果视为自己的研究工作的“最初根基”或“初步认识”。胡塞尔指出狄尔泰的作品包含着现象学的“天才预见”和“初步认识”,这也含有胡塞尔认为狄尔泰在现象学上还没有真正登堂入室的意思。狄尔泰虽然承认“在认识论中使用描述”,他“得益于胡塞尔甚多”,但同时强调,他的“认识论的基础”是“实在论的、或批判地客观朝向的”,这没有说出来的后半句话是指出他的认识论与胡塞尔的先验唯心主义认识论在哲学立场上完全不同。 首先起来表明他们之间哲学观点分歧的是胡塞尔。胡塞尔于1911年在《逻各斯》第一卷发表了“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一文。该文论证历史主义势必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 “这意味着由于科学观点的这种不断变化,我们实际上将无权谈论作为客观有效统一体的科学,而只能谈论作为文化构成的科学吗?显而易见,历史主义如果贯彻到底,将会变成极端的怀疑主义的主观主义”。 在这篇长文中,胡塞尔虽然没有直接点名评判狄尔泰,但是从其反驳的论证来说,是针对狄尔泰的论点的。狄尔泰曾是历史学派中的一员,但他后来意识到历史学派的观点所可能导致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并企图克服它们。为此,他引进“意识事实”和“描述心理学的概念”。胡塞尔认为狄尔泰的补救办法无济于事。他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中加了一个注,一方面缓和与狄尔泰的紧张气氛,另一方面点明了他的“(先验论的)现象学”与狄尔泰的“经验论的(描述心理学)”的原则区别: “狄尔泰在上述所引著作中也表示拒斥历史主义的怀疑论,然而我不能理解,他如何能从对结构和世界观的类型的分析中得出决定性的反对怀疑论的理由。因为我在文中已经论证,精神科学只要是经验的,那么它对客观的有效性既无法提供支持的理由,也无法提供反对的理由。但是当以一种现象学的本质观点来取代这种朝向经验理解的经验论的观点时,情况就变得不同了,而在他思想的内部也显示出这样的一种运动。” 胡塞尔认为,以狄尔泰说所的“意识事实”为基础,仍然不足于获得客观的有效性。而要获得客观的有效性,就必须使经验性质的“意识事实”转变为先验的意识,即转变为“纯粹现象”,而这是要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实现的。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从经验论的观点朝向现象学的本质观点的转变。因此胡塞尔是要把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转变为“现象学的心理学”。胡塞尔称赞狄尔泰的描述的心理学包含了现象学的一种天才预见和萌芽,也暗含着对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和经验论的立场的批评。 对于胡塞尔的批评,狄尔泰没有来得及发表回应文章就过世了。但从狄尔泰在那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不同意胡塞尔的批评。狄尔泰写道:“我不是一个直觉哲学家,也不是历史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他还申明他的哲学“面向精神科学的普遍有效的基础,旨在表明历史知识的客观性。”他认为,坚持历史发展的观点和世界观的多样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普遍有效的知识的理论”与他的“世界观理论”是可以“协和的”。他始终坚持人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精神科学和人的世界观是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立场。按照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中叙述:“后来,由于从未清楚说明的原因,但很可能与《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发表有关,狄尔泰降低了对胡塞尔的热诚;譬如‘在稍后时期’的一个评论中,他把布伦塔诺学派说成是‘心理学的烦琐哲学家’,因为这个学派创造出诸如行为方式(Verhaltungsweisen)和内容等这样一些‘抽象实体’,想由这些抽象实体建立起生活。他并且补充说:‘在这条路线上最极端的例子就是胡塞尔’。” 我认为狄尔泰对胡塞尔的这一看法不是因为胡塞尔撰文批评了狄尔泰而导致狄尔泰对胡塞尔不满的结果,而是狄尔泰对胡塞尔的哲学立场一贯的态度,狄尔泰反对胡塞尔所走的那条通过现象学还原和本质还原在纯粹意识中构成超时空的普遍有效概念体系的先验唯心主义的路线,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用抽象实体取代作为一切知识的活生生的源泉的生活。用哲学的专门术语来表达就是,胡塞尔持先验唯心主义的立场,狄尔泰持实在论的立场。 以往,我们在评介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的时候,习惯于从胡塞尔的立场出发,谈论胡塞尔是如何批判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甚至认为狄尔泰哲学的价值不过是现象学运动的史前史而已。这样的评判有失公允。在本文中,我想从狄尔泰的立场出发,看看狄尔泰通过合理地吸收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有关对心理现象和心理结构描述的学说,用于补充他的为精神科学提供普遍有效基础的认识论的是否真正行得通。 [NextPage] “意识事实”和“纯粹现象”狄尔泰在哲学史的重大贡献在于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区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他在“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划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标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立表现为“理解”与“说明”的对立。精神科学致力于理解,而自然科学致力于说明。诠释学是一种促进和沟通理解的方法。但理解要有经验的基础,诠释学要有认识论的依据。要不然,就不能区分理解与误解,诠释学就失去了解释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 什么是理解的经验基础和诠释学的认识论依据呢?按照狄尔泰的看法是“体验”(Erlebnis),狄尔泰也把“体验”称为“意识事实”(Bewußtseinstatsache)。“因为在意识事实存在的断言中所包含的无非就是在我的意识中经历的体验”。体验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一方面说我体验,另一方面说我的体验不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体验是在意识中经历的,并且体验是原初直接给予的,因而体验是“意识事实”。 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与自然科学相对照,从而肯定精神科学的科学性。实证主义者声称,自然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因为它们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事实就是被经验证明为确实存在的东西。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想成为科学,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就必须要求经验的证实。狄尔泰批评实证主义的经验概念太狭隘。经验应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两个部分。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外部世界,因而我们通过感性经验证实我们有关外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论断是否为事实。然而所发生的事情并不仅仅局限于外部世界,我们的意识活动及其表象(Vorstellung)也是所发生的事情。在它们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就体验到它们。这时体验与所体验合而为一,是一个统一体。狄尔泰主张,每一体验都包含内容(表象),内容可被定义为在体验中与行为相区分开来的一个部分。不论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但内容本身是我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内容总是与行为相关联的。内容所关涉的对象可能不存在,我可能看错,我可能把一棵树误以为一个人,但是就我所看到的内容而言(尽管我根据这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它是直接被我体验到的,它是为我而存在的,它也是意识事实。简而言之,体验是意识事实,体验包括两个部分:体验的行为和所体验的内容。在此行为和内容都是意识事实。但是根据这内容所做出的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所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不是意识事实。在描述的心理学阶段只描述意识事实,有关外部世界的对象是否存在,以及对它们的判断是否是事实的问题,不属于描述心理学的探讨范围。 狄尔泰还主张,我们不是通过另一体验来证实前一体验的存在,而是体验自己显现自己,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因而体验作为意识事实,比起外部的经验事实来具有优先性:有关外部世界的事实是通过感性经验来证实的,而感性经验是首先要被体验到的,感性经验通过体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意识事实是我们的认识的出发点,我们根据意识事实构成我们有关对象或客体的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写道: “而且,一切完全认真的和富有成效的哲学都以这样一种观点为开端:一切对象,包括人本身在内,都处于与我的关系中,对我来说都是作为我的意识事实而在那里的:一切客体都是依据意识事实而被构成出来的。” 狄尔泰的“意识事实”与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有许多共同之处,狄尔泰对“意识事实”的许多描述在胡塞尔描述“纯粹现象”的时候也出现过,甚至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似乎只要把“意识事实”换成“纯粹现象”,狄尔泰的这部分学说就成了胡塞尔的学说了。狄尔泰的“意识事实”的稿件写于1880年,早于胡塞尔的任何有关现象学的著作,因此我们不能说狄尔泰的这些思想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狄尔泰的上述思想具有和胡塞尔共同的来源,即都受惠于布伦坦诺(Franz Brentano, 1838-1917)。尽管如此,他们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强调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可以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自然科学的事实指通过感性经验所证实的东西,精神科学的事实指体验直接把握的东西。狄尔泰并不想使科学(包括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成为某种超越经验的学科,在他看来,正是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在内的广义上的经验依据,才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而胡塞尔所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指一种超越经验科学的学说,因此他不满足于经验层次上意识现象,要对人的经验意识执行现象学的还原,把包括人及其进行意识活动的大脑在内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放在括号内悬置起来,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意识摆脱其经验性,获得一种先验的地位,从而赢得认识论上的绝对可靠的基础,彻底摆脱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简言之,狄尔泰的“意识事实”是经验的,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是先验的,这就是这两者的根本区别。 [NextPage]“描述心理学”与“纯粹现象学”“描述心理学”是一个与“说明的心理学”相对而用的概念。狄尔泰认为,由于体验是直接显现和直接被认知的,所以我们在表达体验时只需要加以描述,不需要进行假设。狄尔泰把用描述的方法研究体验,对体验加以分类,从而认识意识结构的学科称为“描述的心理学”。在此狄尔泰注意区分“描述的心理学”和“说明的心理学”。以实验的方法研究外在的刺激与心理反应之间的关系,研究记忆、联想及其他的心理过程,把心理的规律当作一种类似于物理的规律,以研究物理科学相类似的方法对心理活动的规律加以归纳、假设、推论和实验的证明,是“说明的心理学”的课题。狄尔泰一点也不想否认这种由观察和实验建立起来的心理规律的有效性。但是他认为这种心理规律不能取代由描述的方法表达的意识结构。前者是站在外面研究心理现象,即立足于对刺激和反应的行为的观察和归纳来研究心理规律。后者是从内部直接体认心理的事件及其结构:当在这种结构关系中一种心理事件产生另一种心理事件的时候,我们不仅体验到这些事件,而且“体验到这产生本身”,我们是在一种亲知的、生动的状态中获知这样的关系。通过外部观察而建立的这种关系,把心揭示为一种遵循规律的心理过程的系统,而从内部体认到的这种关系,把心揭示为其各个部分内在地协调一致的活生生的整体。这种内在地协调一致的结构关系是心灵生活的独立无二的特征。“它是只能被体验和描述,不能被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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