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与人的尊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3
医学伦理学起源于古希腊。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把医生的道德责任归结为绝不能伤害病人,而隐藏在这一道德规范之后的是伦理学上的功利主义。根据功利主义,如果一个行为能够创造更多的利益(或者造成较少的伤害),那就是道德的行为。这是一种很直观的道德反思。但是,功利主义有它的先天缺陷。由于不考虑利益如何分配,对功利的追求有可能会牺牲公正。一个行为有可能会创造最大的功利,但是它不一定是公正的。根据功利主义,医疗政策中很多公正的做法,如把适当的资源用到老年病和慢性病的防治,都会变得不合理,因为它们不能创造最大的功利。所以,有道德责任感的医生不能仅仅考虑功利。人的尊严,具体地说,病人的尊严,应该成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考量。
现代医学伦理学中的自主原则
人的尊严这个概念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对道德规则的分析始于一个基本问题: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在康德看来,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内在价值而动物只有外在价值。在商品社会,任何东西都有价值。一瓶水卖一块钱,这是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是人们根据需要而给它定的,康德把这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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