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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症的诊断标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5

        有了对失眠的主观与客观的评定的方法,我们还需要失眠症的诊断标准,这样才能对失眠症作出一个准确的诊断。这里我们介绍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CCMD-2-R)中有关51.0失眠症(307.4;F51.0)诊断标准如下:
 
  本症是指持续相当长时间的对睡眠的质和量不满意的状况,不能以统计上的正常睡眠时间作为诊断失眠的主要标准。对失眠有忧虑或恐惧心理可形成恶性循环,从而使症状持续存在。如果失眠是某种精神障碍(如神经衰弱、抑郁症)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另诊断为失眠症。

  (1) 以睡眠障碍为几乎惟一的症状,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感不适、疲乏或白天困倦。

  (2) 上述睡眠障碍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个月以上。

  (3) 失眠引起显著的苦恼,或精神活动效率下降,或妨碍社会功能。

  (4) 不是任何一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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