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偏好障碍是指性活动的方式与常人不同,以古怪条件来引起满足性欲,如异装癖、露阴癖、窥阴癖、摩擦癖、性施虐和受虐癖等。
(一)异装癖
异装癖是指异性恋者反复出现穿戴异性服饰的强烈欲望,并付诸实施,通过穿戴异性服饰引起性的兴奋。异装癖多见于男性,若制止患者穿异性服饰会引起他强烈的不安情绪。此现象始于童年或青春期,开始偶尔穿一两件异性服装,以后逐渐增加异性服饰的件数,直至全部使用异性服饰。最心爱的异性服装最能引起患者性的兴奋。多数患者已结婚,有正常的异性性爱。少数患者发展成为易性癖。爱穿男性服装的女性患者,多诊断为同性恋和易性癖,不单独诊断女性异装癖。同性恋、异装癖和易性癖的主要鉴别可参见表5一1:
表5-1 同性恋、异装癖和易性癖的主要鉴别
诊断 性爱对象 性活动角色 对自身性器官态度 异性服饰作用
异装癖 异性 完全主动 爱护 引起自身情欲
同性恋 同性 多为被动 爱护 不引起自身情欲
易性癖 同性 完全被动 厌恶、弃除 不引起自身情欲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一2R)提出的异装癖诊断标准是: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成年人穿着异性服装,不是由于特色文化背景与社会流行风尚所致,纯属个体特殊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得性的兴奋;
3.反复出现此种行为半年以上,行为受强烈欲望所驱使,行为的抑制可引起明显不安情绪。
4.除异性装扮外,不要求改变自身性别解剖生理特征,否则诊断为易性癖。同性恋者异性装扮的目的是吸引同性对象,其异性装扮本身不引起性兴奋,故不属此诊断。
下述是异装癖实例(纪木茂,1989):
某男,39岁,已婚;自幼姐姐死后被父母打扮成女孩模样,上学穿花衣,性情温柔,从不打闸,被称为“大妹子,',喜欢花手帕和其他女式用品;27岁结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生育一女;平时总是穿着女性内衣,外穿部队服役军装,夜间穿女式紧身衣,戴假乳房,假臀圈,不管妻子如何反感也不愿除去;还买了女袜和高跟鞋自用,擅长裁剪、绣花,在家为自己制作旗袍和连衣裙,有时全身女性装束在镜前自我欣赏和照相,十分得意。某晚趁妻子女儿外出看电影之机,匆匆男扮女装,描眉涂口红,戴风镜、耳环,头戴披肩假发,身穿花色旗袍,足穿红色高跟鞋、长统丝袜,戴假乳房和臀圈,挎女式提包,离家出走,途中被熟人识破,扭送派出所。检查时未发现任何精神异常,自述幼年起一直喜欢女装,认为只有穿女装才符合自已的性格和情趣,19岁起出现穿女装的强烈欲望,穿上之后才感到心情平静,若能穿上后外出走走,更感满足,同时有性快感,有时伴有手淫;自感十分羞愧,对不起妻子,但当欲望冲动来临时又不顾一切去重演。
此例说明早期生活中的错误教育会影响孩子的性别认同,以至发展到成年后的性变态。早期实施科学的性教育是预防这类问题的关键措施。
(二)露阴癖
露阴癖是指反复出现在陌生异性面前露出自身的生殖器以满足性的欲望。多见25~35岁男性,患者个性内向、被动,缺乏自信。露阴之前有逐渐增加的焦虑感和紧张体验,露阴行为周期性和间歇性发生,累犯率高。露阴时间多选择在黄昏,地点是街头巷尾、影院或公园附近,人不太多,这样有机可乘,有路可逃。患者的行为若能使对方惊惶失措或耻笑辱骂,更感到性的满足。若当场被执法人员抓获,会诡称裤扣拉链出了毛病。患者在露阴时可伴有手淫,虽对他人无进一步的性活动要求,但造成对方的精神威胁,扰乱社会秩序,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一2R)提出的露阴癖诊断标准是: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反复出现向陌生异性露出生殖器的强烈欲望和性兴奋的联想;
3.曾经付诸行动。
下述是露阴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36岁,已婚,因流氓罪被捕;4岁患脑炎后智力较差,自幼性格暴躁,易生气,不善交际;26岁结婚,夫妻同房时常要妻子抓住他的生殖器而不性交。29岁开始,晚上在街上行走,看到女青年迎面走来就露出生殖器,先后作案9次,屡教不改,否认强奸企图。自述:“遇到这种情况,人就蒙了,控制不住。”检查时未发现任何精神病症状。患者虽承认这是一种错误行为,但不敢保证今后不再重犯。
(三)窥阴癖
窥阴癖是以偷看别人的性活动或异性裸体为唯一方式而取得性兴奋或快感的一种性变态。多见于男性,患者对窥视有强烈追求,周期性出现,勉强抑制此欲望会引起明显的焦虑不安情绪,窥视之后即获得性的快感。患者性格内向、害羞,缺乏接近异性的交际手段。受窥视的强烈欲望所驱使,患者会冒险潜入女厕所、粪池、浴池、女卧室,窥视时伴有手淫,有的事后通过回忆而手淫,达到性的满足。窥阴行为虽对对方元直接的人身侵犯,但足以揭人隐私,属于不道德和轻微违法行为,通常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行政纪律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短期拘役。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一2R)提出的窥阴癖诊断标准是: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在半年以上时间内,反复出现暗中窥视陌生异性裸体或与性有关活动的企图,它受强烈性欲望和性兴奋的联想所驱使;
3.曾经付诸行动。
下述是窥阴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23岁,未婚;12岁开始手淫,15岁后偷看偷摸幼女下身,虽遭父母毒打和被教育多次,但仍屡次再犯,发展到经常翻窗或爬入水沟底层偷看女性洗澡,半夜翻窗入室用剪刀轻轻割开女性的衣裤,窥视和触摸乳房和生殖器,同时偷女短裤,收藏别人的爱情信。15岁起作案不下数十次,但从未发生过性关系,曾被判刑3年。检查未见精神病症状,自称看、摸女性像酒醉一样舒适,能获得性满足,虽知这种行为社会不容,但控制不住,从未考虑过后果。
(四) 摩擦癖
摩擦癖是指在拥挤场合或乘对方不备之际,伺机以身体某一部位摩擦或接触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性兴奋的目的,仅见于男性。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2R)提出的摩擦癖诊断标准是:
1.在半年以上时间内,反复出现摩擦或触摸异性身体某部位的强烈欲望和行为,并以此引起性兴奋。
2.仅见于男性。
下述是摩擦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59岁,已婚;18岁前后曾因经常偷看女性洗澡和大小便,多次受到责骂或殴打,虽当面认错,过后如故。21岁结婚后,仍经常利用集市拥挤之机混入人群,以生殖器在不相识的女性臀部摩擦或顶撞,获得性快感;有时还搂抱幼女,为此多次受罚被打;49岁时因猥亵幼女被判刑5年;释放后又故伎重演。检查无精神病症状,自知这是一种丑行,控制不住自己,不能改过自新。
(五) 性施虐与性受虐癖
性施虐癖是指通过在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多见男性,施虐程度不一,从轻微疼痛至严重伤害。具体方式有鞭打、丝袜捆绑等、脚踢、手拧、针刺和刀割等,有时与性的暴力犯罪难以区别,只有施虐为情欲所必需的,才称为施虐癖。施虐癖可导致强奸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强奸犯都是施虐癖。
性受虐癖是指乐意接受异性施加的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多见于女性,受虐程度从轻度凌辱、丝袜捆绑性虐到严厉的鞭打不一,有时受虐癖和施虐癖联系在一起,患者交替充当两种角色。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2R)提出的性施虐与性受虐癖诊断标准是: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以虐待行为作为满足性欲的主要途径,可表现为丝袜捆绑、疼痛和侮辱等,甚至可引起伤残和死亡。提供这种行为者为性施虐癖;以接受虐待行为来达到性兴奋者为性受虐癖。可单独出现;性施虐者的配偶不一定是性受虐者,反之亦然;亦可双方均有此癖。
3.此种性行为障碍至少存在六个月。
下述是一性施虐癖实例(纪术茂,1989):
某男,44岁,因杀人罪被处决;自幼丧母,在家逞强称霸,动辄恶言谩骂、毒打父亲,上学后品行不良,逃学说谎,凌辱亲妹妹,多次调戏并奸污亲妹;结婚后对妻子百般虐待,进行丝袜捆绑性虐等,同房时十分粗暴,无缘无故欺凌、辱骂和毒打妻子,并唆使50多名男子将妻子奸污,他在暗处窥视;多次将女性骗至家中,趁熟睡之时进行强奸,然后用镢头击头部和利刀刺颈部将其杀害,并陪着尸体睡一夜到天亮,破坏受害人尸体,剪下发辫收藏;两年内杀害陌生人48人而遭逮捕;检查无精神病症状,承认平时为性问题困扰,喜欢以残忍方式折磨性对象。性施虐癖是一种危险的性犯罪行为,对社会威胁极大,要加强防范,本例已处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