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登陆状态: 免费注册 
招生简章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心理教育网 >> 中华心理 >> 绝对热点 >> 文章正文
文章 书籍视频 图片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284万被判14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4

2010年3月4日14时30分,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101法庭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尽管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不具立功表现。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10年间,蔡志强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在此前审理中,蔡志强对检方所有指控都表示无异议。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栏目精选

火热专题更多专题

中华图库 更多靓图

全国客服①
全国客服②
全国客服③
教学教务
合作加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最新心理图片调用
最新文化精华

热点文章

频道精选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合作加盟 | 招聘信息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广告刊例
学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写字楼乙幢27楼A座 客户服务 电话: 025-84293828 025-86663472 025-84293096
在线视频客服 点击进入 中华心理教育网 心理咨询师官方QQ群 ① 53314688 ②78630619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中华心理教育网(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苏ICP证06011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