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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文件

作者:中华心理…    文章来源:中华心理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中青办联发(2004)15号

    关于开展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为提高少年儿童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组建一支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服务,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将共同开展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由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共同开展,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办,依托各地团校、青少年宫或团属培训机构进行实施。
    二、培训对象: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及青少年工作者。
    三、课程体系: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将聘请中科院心理所、北京大学心理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清华大学教科所、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及全军心理卫生技术指导组专家进行授课。课程以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构建
青少年品德发展、智能发展、创造性发展和心理健康发展的《成长导航》实践活动设计课程及全军“十五’’计划指令性课题研究成果《心理行为训练课程体系》为蓝本的课程体系开展教学。
    四、培训方式: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将借助卫星通信网、互联网和电化教育等现化科学技术手段,以远程实时互动教学、网络在线辅导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的模式开展互动教学。培训合格者将由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共青团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远程培训合格证书》。
  五、工作安排:(略)
  六、工作要求
    l、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省要将这项工作与当地团队干部轮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本项工作,组建当地的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末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抓好落实、规范运作。各省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的具体工作,要对试点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综合考评。
    3、加强合作、协调配合。本项目采取充分发挥各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运作模式,各参与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一起开展好这项培训工作。


附件l: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工作试点单位申请表


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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