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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旅行社一律不准承办因公出国培训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境)外培训工作的意见》。南昌市将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各级干部尤其是优秀年轻的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

  急需人才是培训重点

    国(境)外培训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眼界 宽、思路宽、胸襟宽,具有国际眼光和战略思维能力的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是国(境)外培训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记者了解到,培训的重点是45岁左右的县级领导干部和40岁左右优秀科级干部,以及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急需人才。培训的内容应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在国内培训难以解决的问题,培训目的国必须是在培训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国家。

    出国培训不能成变相福利

    按照要求,选派培训的对象,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相对年轻、有发展潜力的在职领导干部,要求业务对口、外语合格、身体健康,年龄应掌握在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各单位不得把出国培训当成一种待遇,不得搞排队轮流出国(境)培训。

    出国培训外语要“过关”

    南昌市拟试行培训人员推荐选拔的考试制度。参加各类出国(境)培训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推荐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出国(境)培训的人员。

    考试一般为基础理论、市情综合知识和外语等科目。参加中长期培训的人员要做好出国(境)前的外语强化培训工作,做到基本掌握外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技能。赴国(境)外培训前外语水平要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的要求及相应的水平。

    出国培训旅行社别掺和

    按照要求,除市委、市政府授权的以外,任何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同意,一律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同时,一些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培训也将杜绝。

    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要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要求择优选用培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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