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登陆状态: 免费注册 
 
招生简章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心理教育网 >> 心理疗法 >> 心理流派 >> 人本主义学派 >> 文章正文
文章 书籍视频 图片

人本主义学派(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人本主义学派
存在主义(人本) 个人中心(当事人中心)
完型 沟通

一、 代表人物 :

       罗吉斯Carl Rogers (1902~1987),著作<<成为一个人>>。
   

二、 学理 :

学说四阶段: 1940 年代,非指导性谘商。
1950 年代, 当事人中心谘商。
1960 年代, 个人中心谘商。
1970 年代, 同理心,致力和平, 协助人类和谐。

 
(一) 受存在主义影响 :
  1. 存在“自觉责任”
  2. 迈向死亡
  3. 自由意志
  4. 以有限的生命追求自我实现。
    受完形学派激荡 : 把人当作整全的人。
      B=f(P,E) B:行为, P:个人人格, E:环境
   
(二) 人具有某些潜在的特质,具有善良的本质,辅导在于引导其潜能发挥向善功能,使其自我探索、自我悦纳、自我实现。
   
(三) 建立良好关系, 才能导引向善 :
  1. 真诚或一致
  2. 无条件积极尊重或温暖的接纳
  3. 正确的同理心
    建立友谊, 让当事人对你有高度信任感, 时间不受制, 运用技巧, 尊重与关怀。


精选博客

 
最新心理书籍
最新心理视频

热点文章

频道精选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合作加盟 | 招聘信息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广告刊例
学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写字楼乙幢27楼A座 客户服务 电话:025-84293096 025-84293828 025-86663472
在线视频客服 点击进入 中华心理教育网 心理咨询师QQ群号 ①:16494228 ②:21757909 ③20413498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中华心理教育网(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苏ICP证06011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