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心理咨询师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
本俱乐部是由广大心理学爱好者自发组织,自主管理,开展心理学探讨研究、交流、培训、联谊等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是心理咨询师提高素质、交流信息的平台,是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师成长的摇篮。
第三条 宗旨:
充分利用本俱乐部的管理和网络资源优势,建立全国心理咨询师相互沟通、支持和分享资源的平台。
第四条 俱乐部办公场所:
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写字楼乙幢27楼A座 邮编:210002
电话:025-84293828 025-84293096 025-86663472
第五条 俱乐部服务对象 :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爱好者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论坛活动:
1. 俱乐部在各地不定期的邀请权威专家学者或行业领袖组织各种主题论坛活动,使会员接触到更多专业的前沿资讯
2. 定期举办心理学专题讲座,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共同研讨心理学,共同成长
3. 对于不能参加现场活动的会员,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平台进行视频点播观看
第七条 教育培训 :
1. 根据会员的不同需求,俱乐部将提供各种专业的学习提高、案例督导等培训
2. 对于不能参加现场活动的会员,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平台进行视频点播观看
3. 为了方便会员,我们也会邀请专家通过网络直播形式给大家提供学习和督导等机会
第八条 沙龙活动 :
1. 俱乐部不定期在各地举办丰富多彩的高雅文化、健康、休闲等沙龙活动,为提高会员的身心健康水平服务
2. 在各地区建立公益站点,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多方位展示心理咨询师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 VIP待遇:
1. 会员可以在中国心理咨询师俱乐部的兄弟机构,享受VIP待遇
2. 挑选合格的会员成为中华心理教育网的网上心理咨询师,通过网络咨询获得收入
3. 可以享受俱乐部海量心理相关的电影、电视剧、视频教学资源,并且这些资源都在不断地增加当中。
第十条 会员奖励:
会员之星:每年由俱乐部全体会员公开选举
优秀会员:每年由俱乐部理事会推选
最终由俱乐部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类型:
1.阳光会员:会元费50元/年
阳光会员为普通会员,享受俱乐部的所有基础服务,比如可以享受俱乐部海量心理相关的电影、电视剧、视频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沙龙活动等等,但是如果参加邀请的专家的讲座、督导等花费比较高的活动的时候,需要交纳适当的费用。阳光会员比较适合平时很少参加活动,或者比较偏远的会员,一般只是在网络上进行学习交流的会员。
2.彩虹会员:会员费200元/年
彩虹会员为高级会员,可以免费享受所有的服务,不需要再交纳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 俱乐部采用会员制: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俱乐部并成为会员,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附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1. 心理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参加过心理咨询师培训的人员
3. 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
4.心理学爱好者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程序:
1. 通过网站注册或电话、传真报名注册
2. 填写《中华心理咨询师俱乐部报名表》
3. 缴纳会员费用
4. 经资格审核委员会同意,由俱乐部正式接受为会员
5. 发给俱乐部会员卡(会员卡是会员身份的唯一标志,请妥善保存,任何活动都需要出示会员卡)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参加俱乐部组织,在各项活动中有独立的建议权;
2. 对俱乐部组织的重大活动有参与和知情权;
3. 对俱乐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违反议事规则所做出的决定有要求解释权;
4. 入会、退会自由权;
5. 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六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关心支持俱乐部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
4. 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6. 在中华心理咨询师俱乐部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7. 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8. 缴纳相应的会费;
9. 执行俱乐部的章程,服从俱乐部指派,代表本俱乐部对外提供咨询、代理、信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在经理事会确认并扣除相应比例会费后,注销会员登记。会员如果不交会费或连续半年不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为:
1. 讨论决定本俱乐部的发展、工作方针;
2. 选举和更换理事;
3.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5. 对俱乐部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6. 修改章程;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采取网上投票方式,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必要时,由俱乐部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会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或其它理事主持。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由各地区会员推选出的各地区代表组成。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决定本地区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2. 决定设立本地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3. 领导本地区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4. 制定本地区内部管理制度;
5. 在当地对外代表本俱乐部;
6.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网络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设秘书处,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 受理会员入会申请;
2. 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 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
4. 按规定定期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
5. 定期组织俱乐部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6. 及时通知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
7. 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利息;
4、 每次活动结余款项;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外聘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之间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绝对多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俱乐部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筹备时生效,自俱乐部正式成立之日起施行。
中华心理咨询师俱乐部
2006-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