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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租房与女友洗鸳鸯浴裸死同命却不同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黄埔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某是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一房主。今年1月,陆某将房屋租给裴某,随后裴某将各个套间分开转租出去。期间,大学刚毕业的周某租了其中一个房间,租期一个月。承租当晚,周某带女朋友小兰在该房过夜,谁知次日上午,裴某发现周某和其女友双双裸体死在房内的冲凉间,而当时冲凉间房门和窗户均紧闭。事后经法医鉴定,二人死亡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的特征。另查明,周某所租房间的直排式热水器并没有连接室外排气管。


收到死讯的双方父母伤心欲绝,他们认为出租房屋安装的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周某和小兰在该出租屋洗澡时不幸中毒身亡,遂将“如意楼”的屋主陆某和租户裴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租房装修再出租两房东连带担责


在庭审中,房主陆某认为房子租给了裴某,由裴某负责装修,出了事故也应由裴某负责;同时,冲凉间有窗户,两死者出事皆因不开窗,不注意安全而导致,故拒绝承担责任。第二被告裴某未出庭。


黄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和女友在出租屋内紧闭窗门并使用煤气热水器冲凉,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由于他们缺乏日常生活安全常识而付出生命,应自行承担50%的过错责任;第二被告裴某在卫生间安装直排式热水器却没有安装室外排气装置,亦没有张贴安全使用警示标志,从而发生周某和小兰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第一被告陆某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放任裴某将装修不合格的房屋出租牟利,要承担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保障监管不力的过错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鸳鸯同命不同价赔偿相差近15万


根据法院判决,由于周某是城镇居民,小兰是农村居民,二人的赔偿金额出现巨大差别。按照当地2006年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周某的父母获死亡赔偿金16万元,丧葬费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总计19.2万元。按照当地2006年农村居民收入标准,小兰的父母获得死亡赔偿金2.5万元,丧葬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总计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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